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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月升至800元 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

时间:2025-09-09 01:59:11 来源:万载千秋网 作者:探索 阅读:686次

原标题:每人每月升至800元 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

每人每月升至800元 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

图为调整方案

每人每月升至800元 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

新闻发布会现场

厦门网讯 (见习 记者 连芊)7月1日,每人每月门市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召开的升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自即日起,元厦厦门市将建立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提高新机制,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困难

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群众此次推行的保障标准新机制,对低保标准的每人每月门市修改、以及对补助对象范围的升至界定,都有较大的元厦变化。

首先,提高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,困难调整后的群众低保标准占厦门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.9%,占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标准47%。

在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中,每人每月门市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,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到1600元;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48倍,由人均34560元调整到38400元。

其次,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,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原标准保持不变。

此外,与分散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相对应,60年代退职职工40%救济对象、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。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2000元。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,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,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。

据介绍,目前厦门市现有低保对象9603人,特困供养人员1200人,孤儿320人,60年代退职职工40%救济对象97人,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。新标准施行后,预计今年低保对象略有增加,全市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660万元。

(责任编辑:热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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